在國內合同沒有經過公證有效嗎? | 深圳律師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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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大陸商業糾紛

經常會有人提出這樣的問題:“我們只是私下簽了份合同,沒有經過公證也沒有第三方在場見證,這樣的合同有效嗎?”

在新聞、影視中我們也經常見到一份合同被公證處公證或者到律師事務所見證,那麼公證到底起什麽作用呢?公證與否是否影響合同的效力?

其實這個問題很簡單,合同本身就是雙方當事人的民事行為,一般情況下,不以是否有第三方參與、是否經過公證、律師見證為生效條件。正常情況下,只要雙方簽字蓋章,即可生效,根本不必公證。當然如果雙方願意採用公證或者見證的方式,並且約定合同必須經過公證或者見證才產生法律效力,那就必須公證或者見證了,但這也是基於雙方的約定,而並非法律規定的必要形式。例如一些大型的項目、合同出於形式等原因的考慮,可能會採取公證或者律師見證的方式簽署。但是如果合同簽署的各方不想以這種方式簽訂,不做必須公證的約定,自行簽署,也照樣可以有效。

公證和律師見證是一回事嗎?公證是指由國內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法律行為,法律文書和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律師見證是指律師事務所接受當事人的委託或者申請,由律師以律師事務所和見證律師的名義,就有關的法律行為或者法律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謹慎審查、證明的一種活動。很顯然兩者具有很多相同之處,但根本的不同是,律師見證和公證的主體不同。律師見證由律師事務所進行,而公證是由公證處的公證員進行。律師見證的最突出的特點是律師運用豐富的法律知識和風險,在見證過程中對相關合同進行審查、分析,明確可能的法律風險和後果,供當事人考慮決斷,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當事人的法律風險,這應該是律師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個比較突出的優勢。

那麼合同公證或者由律師見證就肯定有效了嗎?答案是未必。那公證和見證到底有什麽作用呢?也許只能概括為以下兩點:

首先,有與雙方無關的第三人參與合同的簽訂,對合同的真實性起到足夠的證明作用;

其次,有專業法律人士審查,會儘量避免合同無效的情形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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